二手房网上签约备案须知
一、关于中介机构及中介人员管理
1、房地产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二手房资金监管银行的入网申请,具体由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委托下属的福州市房地产市场服务公司负责受理。(地点:鼓楼区福屿路200号福州市房地产综合大楼一层,电话:87563839)
2、中介机构在网上填写入网基本信息,提交申请后,还应当持中介机构入网申请表、营业执照、经纪机构备案证、税务登记证、下属各门店列表及营业执照等材料(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下同),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网上签约备案系统的入网认证手续。
3、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入网申请由各中介机构统一申报,在网上提交申请后,还应当由中介机构统一提交经纪人资格证书、个人身份证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网上签约备案系统的入网认证手续。
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只能在一个经纪机构从事经纪活动。
4、符合入网条件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登记机构将发放专用帐号和密码,并通过操作系统上网公示该经纪机构、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
5、取得入网认证的中介机构或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认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立即申请办理用户信息认证变更手续。
二、关于房屋挂牌签约
6、中介机构受委托进行出售房屋挂牌的,认真查验出售人身份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证件,不符合出售条件的房屋,不得接受挂牌委托。
7、允许售房人在多家中介机构同时申请挂牌及委托交易。
8、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买卖双方当事人可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产权证等有关证明文件,并认真审阅合同内容,仔细确认其中的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内容。对合同条款有疑问时,可向法律人士咨询。
9、买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建议对本合同所涉房产进行实地考察;并对房产周围的环境、交通、学校、户口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卖方有义务如实提供包括产权状况、租赁情况、户口等有可能影响交易的真实信息。
10、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对不选择的内容,合同自动生成“空”标志,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11、合同生成不等于产权过户。合同生成到产权过户,有一个时间过程,期间可能会出现产权被查封等特殊情况,因此请买卖双方务必注意风险,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三、关于资金监管
12、为保证交易资金安全,建议买卖双方在银行开设的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户划转的第三方托管方式进行资金监管,并以协议方式明确约定资金监管账户及资金交付条件等相关事宜。